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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总工会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总工会是本市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及市直属企事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市总工会受市委、省总工会领导。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上级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以维护为主的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会疗休养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4.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

5.会同各县(市)党委和市有关局(公司)党委(党组)、市直属企事业党组织协商推荐和管理县(市)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局(公司)行业系统工会、市直属企事业工会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6.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及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本市全国和省级、市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及省、市级劳模的管理工作;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加重大的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

7.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8.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政策、规定的制定,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各级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9.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及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计划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嘉兴“十三五”科学发展目标,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工会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构建“五大”工作体系,不断深化“四型”工会建设,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打造现代化网络田园城市和“两美”江南水乡典范而努力奋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包括:嘉兴市总工会本级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446.1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46.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安排,共安排支出预算446.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0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2.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0.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4万元,项目支出203.6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6.3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技术创新安康杯、劳模工作经费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项目;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47.29万元,主要用于省补2016年度困难职工、特困劳模帮扶专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2.49万元,用于离退休经费。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财政拨款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和当年纳入专户管理的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了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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