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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收支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关于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和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收支办法的通知

                                   嘉总工发〔2014〕49号

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财政局: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 [2014]80号)精神,为规范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收支行为,现对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收支办法作如下通知:

    1、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列入本级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统一进行安排,并按月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部分分别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同时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部分直接拨付到单位工会。

2、市本级范围内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上解部分委托地方税务部门按月统一代收。各缴费单位第一次按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在2014 年 11月15日前完成。

3、地税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统一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嘉兴市中心支库,其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4、嘉兴市总工会在人民银行国库嘉兴市中心支库开设“工会经费户”,用于核算工会经费收支情况。人民银行国库嘉兴市中心支库在国库核算系统中增设预算外科目70101“工会经费收入”,用于反映工会经费的入库情况;增设支出科目70102“工会经费支出”,用于反映工会经费的支出情况。

5、嘉兴市总工会在嘉兴银行开设“嘉兴市总工会经费收缴集中专户”,用于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结算管理。

6、嘉兴市总工会根据人民银行国库嘉兴市中心支库提供的工会经费收入入库情况表按月与市地税部门提供的工会经费代收明细情况表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拨款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嘉兴市中心支库将资金全额划入“嘉兴市总工会经费收缴集中专户”。每年12月入库经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划拨到专户。经费划拨凭证采用嘉兴市财政局提供的预算拨款凭证。

7、此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嘉兴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嘉兴市财政局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日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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