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1-11 17:02:4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审计
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会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推动工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更好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工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是工会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实现工会审计工作目标、发挥工会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是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工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审、帮、促”作用,建立健全工会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工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更好服务工运事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健全完善工会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工会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1.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承诺,不能作为整改结果的认定依据。
2.经审会对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承担督促检查责任,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
3.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审计整改的监督管理责任,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分管领导要牵头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所分管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二)健全完善工会审计整改报告机制。
1.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经审会。审计整改报告要如实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责任追究情况、未完成整改的具体原因、分阶段整改事项和持续整改事项的后续整改方案等,同时提交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持续整改事项,应当每半年向出具审计报告的经审会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毕。
2.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党组织和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健全完善工会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
1.经审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评价。以规范化、精细化和动态化管理,提高审计整改率。
2.经审会和被审计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经审会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分解形成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表等,形成任务清单。
3.经审会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账销号。对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完善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对确需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直至销号为止。
4.经审会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机制,按照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等类别制定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依据。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5.审计整改督促检查采取日常跟踪督促和专项审计整改 “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经审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对整改完成率低、整改质量不高、多次提醒督促仍无实质性进展,或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整改成效不佳的重大问题,由出具审计报告的经审会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审计整改“回头看”。经审会完成专项督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报告并向本级工会党组织报告。
(四)健全完善工会审计整改贯通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经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加强经审监督与机关党委(纪委)、组织人事、财务监督、资产监督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治共享。
经审会应当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提请,将有关审计结果、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等,按规定移交或提供给机关党委(纪委)、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经审会提请协助的审计整改事项、移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按职责权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反馈经审会。
(五)健全完善工会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
各级工会应当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工会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组织)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各级工会对经审会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六)健全完善工会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者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情况,经审会可视情况直接或者向同级工会党组织提出约谈意见建议,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或者对问题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工会党组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切实强化工会审计整改工作保障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整改工作统筹,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有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完成。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建设,努力实现审计整改台账平台化、问题对账销号管理动态化,不断提高工会审计整改工作水平。
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坚持依法依规审计,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研究分析,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努力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不断提升审计质量,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