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在职职工
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联
系
卡
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一、参加对象和程序
1、互助对象。嘉兴市范围内(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工会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中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2、参加程序。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填写《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单位申请表》,并提供参加人员清单(主要的内容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过EXCLE电子表格,报送申请单位所辖地的职工服务中心或总工会审核。
二、互助保障期限和缴费标准
1、互助保障活动期限: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期限为每期一年。
2、缴费标准:互助保障金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期50元。由职工所在单位企业工会负责统一收取和缴纳,缴纳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31日止(保费生效从7月1日开始)。
3、互助金可以由职工个人、职工所在单位或工会缴纳,也可以共同缴纳,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补助标准
参加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含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由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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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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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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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1000元(含)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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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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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1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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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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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互助保障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
四、补助程序
1、职工本人到本单位工会填写《嘉兴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补助申请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
2、职工本人提供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据(收据被单位医保部门或民政部门报销或者救助后无法提供原始收据的,提供有关部门盖章的收据复印件)、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结算表。
3、补助对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亲属代办的需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4、职工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可以在每次出院后申请补助金,也可以累计后一次性申请。
5、补助对象需提供本人银行卡一张。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旨在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有效减轻在职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提供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联系方式:
一、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088705 12351-1
地 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73号
邮 箱:jxbzb@163.com
二、南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090318 12351-7
地 址:嘉兴市秀州路266号
三、秀洲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721351 12351-8
地 址:嘉兴市亚厦路137号
四、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83680750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