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嘉兴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嘉兴建设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结合嘉兴工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工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也是工会全面履行职能,做好新常态下各项工作的迫切要求。新的形势下,面对一些工会组织中存在的法治意识薄弱、维权能力欠缺、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等问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迫切需要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切实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要牢牢把握大力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一要把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根本原则。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二要把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始终把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法律政策的健全完善,形成有利于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法治环境。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组织引导职工通过民主方式和民主程序汇集和表达意愿,切实维护和发展好职工各项权益。三要把坚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从工会自身建设抓起,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强化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提高工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的制度化水平,使工会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全面推进法治嘉兴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嘉兴建设的目标要求,切实履行工会社会职能,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发挥积极作用,有效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加强工会法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工会立法参与机制,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立法,系统性有步骤地推进工会法制建设,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会的立法建议,推进人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要切实强化劳动法律监督。要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推动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部署工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要切实完善职工法律服务。要着力做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推进工会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加强工会公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要争取属地司法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受理办法,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四要切实加强职工普法宣传。要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工会报刊、网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报道力度,以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顺应职工群众接受习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要善于运用微博、微信普法,使之成为畅通职工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舆论新阵地、新平台,引导职工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三、不断提高嘉兴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市各级工会干部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要推进依法建会。依法推进工会组建,转变工会组建方式,尊重职工意愿,帮助和指导职工依法依章程组建和加入工会组织。要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换届及工会组织变更、合并、撤销应依法进行。
二要强化依法管会。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工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财产。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约束,保证经费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强化资产管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工会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工会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
三要切实依法维权。落实《宪法》、《工会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维护好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经济权益;落实《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全面推进职代会标准化、厂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把涉及劳模相关的政策和待遇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劳模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规,努力维护好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要提升法治能力。各级工会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法,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两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要加快全市工会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重视对工会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学习《宪法》、《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工会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储备,做到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定程序、了解法律实务,用好用实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处理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五要加强组织保障。市总工会成立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领导小组,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心桥任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沈禾丰、周春锋、丁曙明,经审会主任高红慧、副调研员张建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张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保障部、办公室、组宣部、经发部、财务部和经审办主要负责人,权保部吴青川为联络员。各级工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嘉兴市总工会
2015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