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嘉总工办发〔2016〕4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促进收入分配改革,保障职工经济权益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总要求和市总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约对象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
2、工资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
3、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同行业的企业集聚区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工业集聚区)。
二、要约内容
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龄补贴等。
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等为主要内容;对于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主要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待岗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为内容;对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中出现的如“机器换人”“去过剩产能”“重组破产”等企业,要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再就业培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职工下岗分流等为主要内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方式等作为主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要约形式,及时开展指导检查,积极推动要约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要结合本次要约,对本地区、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合同数据库。
二是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深化要约行动的工作方向。严格规范“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开展协商、协议审议、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审查、公布实施”八个环节,确保协商质量。
三是要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普遍要约与专项要约相结合。在积极组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鼓励基层依据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实际,灵活多样提出协商要约;在对本地区、系统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可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要约;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方向职工方主动要约。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要约工作统计表反馈给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李靖
联系电话:82089711
电子邮箱:25118886@qq.com
附件: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情况统计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附件:
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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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于2016年10月1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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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