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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困难职工复核及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档案规范管理和精准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市总工会决定,在市本级开展一年一次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复核和申报调查摸底工作,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调整更新、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及调查摸底范围

市本级所有已建工会组织单位的困难职工群体(含困难农民工),其中已建困难职工档案的确定为复核对象。

(一)特困职工家庭申报范围:

1、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以内(即664元)且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0%以内(996元);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上限(996元),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折算成月人均收入仍然处于低保边缘上限(996元)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50%(996元)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80%以内(1195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80%(1195元),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折算成月人均收入仍然处于低保标准的180%(1195元)以内的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申报程序

   (一)困难职工家庭复核

在2015年度,申报特困(困难)职工的家庭,今年仍申报特困(困难)职工,请填写《市本级2016年度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复核调查表》(附件4),去年上交审核通过信息无更改的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但必须准确提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需附有关证明信息。在2015年度,已申报困难职工的家庭,今年转申请特困职工,资料仍需按新申报标准提供材料。

(二)新申报困难职工家庭

1、个人提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填写《嘉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见附件1)。

2、基层工会调查。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实情况,对所属单位申报困难职工的进行逐户走访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经济情况和生活状况。

3、基层工会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在厂区(宿舍区)等地至少公示5日。公示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见附件2)。

     4、上级工会审核把关。基层工会将相关材料初审盖章后,由上级工会进行再次审核、盖章。

     5、报送材料。上级工会将材料和表格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6、困难职工的确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对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以建档。

三、要求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复核及调查摸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发现一户、申报一户”办法,实时动态管理。按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要将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整理,按照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困难职工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特别是中央、省级财政要求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后,务必要准确收集困难职工身份信息,上交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存折(存单)开户需要。

3、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市本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3)、汇总表、公示书面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0前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通过帮扶管理系统上报上级工会。

联系人:汪洁

联系电话:82088701、8208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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