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困难职工复核及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一、复核及调查摸底范围
市本级所有已建工会组织单位的困难职工群体(含困难农民工),其中已建困难职工档案的确定为复核对象。
(一)特困职工家庭申报范围:
1、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以内(即664元)且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0%以内(996元);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上限(996元),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折算成月人均收入仍然处于低保边缘上限(996元)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50%(996元)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80%以内(1195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80%(1195元),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折算成月人均收入仍然处于低保标准的180%(1195元)以内的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申报程序
(一)困难职工家庭复核
在2015年度,申报特困(困难)职工的家庭,今年仍申报特困(困难)职工,请填写《市本级2016年度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复核调查表》(附件4),去年上交审核通过信息无更改的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但必须准确提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需附有关证明信息。在2015年度,已申报困难职工的家庭,今年转申请特困职工,资料仍需按新申报标准提供材料。
(二)新申报困难职工家庭
1、个人提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填写《嘉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见附件1)。
2、基层工会调查。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实情况,对所属单位申报困难职工的进行逐户走访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经济情况和生活状况。
3、基层工会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在厂区(宿舍区)等地至少公示5日。公示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见附件2)。
4、上级工会审核把关。基层工会将相关材料初审盖章后,由上级工会进行再次审核、盖章。
5、报送材料。上级工会将材料和表格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6、困难职工的确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对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以建档。
三、要求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复核及调查摸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发现一户、申报一户”办法,实时动态管理。按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要将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整理,按照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困难职工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特别是中央、省级财政要求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后,务必要准确收集困难职工身份信息,上交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存折(存单)开户需要。
3、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市本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3)、汇总表、公示书面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0前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通过帮扶管理系统上报上级工会。
联系人:汪洁
联系电话:82088701、82088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