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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第三期参保事项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参保条件和程序:

申请参加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100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

参保单位须填写《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表》和《嘉兴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参保人员登记表》(表格可在嘉兴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jxzgh.gov.cn/的职工服务中心页面下载)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同时,EXCLE表格发送到所属职工服务中心邮箱。

缴费方式和标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缴纳。若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5月11日-6月30日

缴费账户: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

开户行:嘉兴银行

互助保障周期:

2016年7月1日起-2017年6月30日止。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互助保障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期满即止。

参保补助程序:

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及时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申请表一份(盖单位工会章);

2、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医疗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出院小结各复印件一份

5、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参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提供材料不足的,参保对象必须补全。材料真实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付互助保障金。

互助保障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医疗互助给予补助:

1、个人自负医疗费,给付补助50%。

2、个人自负医疗费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为3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3、住院补助,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助:

1.在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有欺诈、作弊行为的。

联系方式:

一、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088701   82088705   12351-1

地    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73号

邮    箱:jxbzb@163.com

二、南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090318    12351-7

地     址:嘉兴市秀洲路266号

三、秀洲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721351   12351-8

地    址:嘉兴市亚厦路137号

四、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83680750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号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旨在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有效减轻在职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团结友爱,互助互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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