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四轮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各县(市、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有关部门(产业、系统):
根据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构建发[2014]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参加全省第四轮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评选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企业条件
1.按照《浙江省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之一“和谐企业(修订稿)”标准达到90分以上的推荐(见附件5)。
2.获得地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
3.“双爱”活动形式多样,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4.各种活动信息齐全,规范有序,成效显著。
重点考察2012年至2014年度企业劳动关系状况。
(二)先进园区条件
1.按照《浙江省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之二“和谐园区(修订稿)”标准达到85分以上的推荐(见附件6)。
2.“双爱”活动形式多样,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3.各种活动信息齐全,有特色,规范有序,成效显著。
重点考察2012年至2014年度省级以上园区、其他具有园区规模的工业集聚区劳动关系状况。
(三)先进组织条件
推荐先进领导小组的条件:
1.建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四次以上会议研究有关劳动关系和谐主题内容的工作。
2.组织开展“双爱”活动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工作成效显著。
3.围绕劳动关系和谐主线,开展一系列有特色的主题活动,成效明显。
4.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5.没有发生过党政规定的获得荣誉一票否决的事故与事件。
推荐先进成员单位的条件:
按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有关部门(产业、系统)要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逐级上报,经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推荐,并在本市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一)企业申报。企业的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企业行政、企业工会共同签字、盖章后,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园区申报。由园区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先进组织推荐。由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对象,并征求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四)初审和公示。由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并向社会公示。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请各县(市、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有关部门(产业、系统)将初审合格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5日前底前报市总工会。报送材料,请按照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构建[2014]2号)的文件要求(已经发给各县市区),包括:
(一)“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和“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园区活动先进组织”推荐表(见附件4)各一份上报。
(二)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本企业有效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当期工资集体协商复印件;园区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目录。
(三) 要求申报材料内容翔实、典型生动、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一份书面推荐表,一份电子文档。
联系人:章金春,联系电话:82089324,传真:82080601。
附件:名额分配表
嘉兴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5日
附表:
名 额 分 配 表
|
单位 |
企业 |
组织
|
|
嘉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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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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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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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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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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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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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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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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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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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 ( 产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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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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