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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嘉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06-14 16:11: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参保条件和程序:

申请参加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100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

参保单位须填写《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表》和《嘉兴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参保人员登记表》(表格可在嘉兴市总工会网站→工会业务→职工服务中心页面下载)到参保单位所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同时,EXCLE表格发送到所属职工服务中心邮箱。

缴费方式和标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缴纳。若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参保单位汇入账户时需注明参保单位和人数,还需提供缴款支付凭证(回执复印件也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不接收现金或支票。

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5月28日-6月30日

缴费账户: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

开户行:嘉兴银行      

账  号:110101201900050490

互助保障周期和报销截止日期:

2018年7月1日起-2019年6月30日止。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互助保障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期满即止。本周期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过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参保补助程序:

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由职工本人(家属)或单位工会及时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申请表一份(盖单位工会章);

2、医疗发票复印件一份

3、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复印件一份

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参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提供材料不足的,参保对象必须补全。材料真实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付互助保障金。

互助保障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医疗互助给予补助:

1、个人自负医疗费,给付补助50%。

2、住院补助,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

3、个人自负医疗费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为3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助:

1.在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有欺诈、作弊行为的。

联系方式:

一、嘉兴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088701   82088705  

地    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73号

邮    箱:jxbzb@163.com

二、南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637670  83637308

地     址:嘉兴市秀州路266号

三、秀洲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720358   83809601

地    址:嘉兴市新平路117号

四、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83680750

地    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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