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民法典总则——虚拟财产
发布日期:2020-09-21 10:36:33 作者:市总法律与权益保障部 来源: 浏览量: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某骗取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3名被害人向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很多游戏装备在交易平台上的价格可达到数万人民币,数字时代丰富了人民的生活的同时,也需注意保护好公民的虚拟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就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网络安全法》就要求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需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该规定旨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体系构建,将会是一个更加光明而又任重道远的历程。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
民法典虽然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仍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来具体化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赔偿标准,包括明确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