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嘉兴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6 作者: 来源: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立足本职岗位创业创新。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评选嘉兴市“工人先锋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嘉兴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科、队、所、分公司)、工段、班组(项目)。
二、评选数量及推荐条件
本次评选嘉兴市“工人先锋号”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推荐对象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
(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G20、乌镇峰会,推动平安嘉兴和法治嘉兴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五水共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嘉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等重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把成绩显著、群众公认,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推荐的先进集体是基层一线的车间、工段、项目、科室、班组及服务窗口等。
(二)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集体,不参加评选。
(三)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在上报市总工会初审通过后,要在本单位公示,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保证评选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市“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请于2017年2月27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发展部。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表一式一份,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简要事迹材料500字,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希望各地工会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部署,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电子邮箱:jxjfb51@163.com, 联系人:李靖,联系电话:82089711,传真:82080601。
附件一:嘉兴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嘉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表
嘉兴市总工会
2017年1月16日
附件一:
嘉兴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嘉善县 4
平湖市 4
海盐县 4
海宁市 4
桐乡市 4
南湖区 4
秀洲区 4
开发区 2
港 区 2
市 属 18
合 计 50
嘉兴市工人先锋号
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名称
单位类型
所属行业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嘉兴市总工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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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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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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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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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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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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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嘉兴市总工会 地址: 嘉兴市中山东路173号 浙ICP备12013813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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