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市本级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7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办发〔2015〕3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市本级困难职工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总工会、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真实地把握我市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帮扶困难职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也为工会日常帮扶和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现就开展2015年市本级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市本级已建工会组织单位的困难(特困)职工,有以下两大类:
(一)特困职工家庭申报范围:
1、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以内(即588元)且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0%以内(882元)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以内(即588元)且未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上限(882元),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折算成月人均收入仍然处于低保边缘上限(882元)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50%(882元)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80%以内(1058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80%(1058元),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折算成月人均收入仍然处于低保标准的180%(1058元)以内的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申报程序
困难职工申报程序分为六步:
1、个人提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填写《嘉兴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见附件1)。
2、基层工会调查。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实情况,对所属单位已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进行逐户走访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生活状况。
3、基层工会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在厂区(宿舍区)等地至少公示5日。公示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见附件2)
4、上级工会审核把关。基层工会将相关材料初审盖章后,由上级工会进行再次审核、盖章。
5、报送材料。上级工会将材料和表格报送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
6、困难职工的确认。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将对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以建档。
市直属基层工会直接上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
三、救助形式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发放帮扶资金。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统一为建档困难职工制作银行存单。对于一次性给予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类救助帮扶资金的困难职工,原则上由帮扶中心制作实名制发放表,统一为受助对象发放存单。对于节日走访慰问等活动,帮扶中心可采取存单或现金形式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上。
四、有关要求
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委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庭中的一件大事。为高标准地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2、掌握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工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
3、健全困难职工档案。认真填写《嘉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每个困难职工救助情况都要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逐级上报,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中的每一栏目都必须认真填写,如出现空格将无法上报。各级工会干部必须耐心指导困难职工按要求认真、清楚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4、申报时间。各级工会将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3)、汇总表、公示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088701 邮箱:jxbzb@163.com
附件1、证明材料明细
2、公示样表
3、嘉兴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4、填表说明
5、建档困难职工汇总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附件1
申报嘉兴市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标准实际不同情况提供)
1、《嘉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需二代身份证,双面均须复印);
3、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提供近一年医院医疗费结算单,患慢性病的可提供一个月的结算单、子女上学的一年学费收据复印件;
5、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无收入需提供社区证明;
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7、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
8、建档困难职工名单汇总表;
9、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含合同期限部分即可)。
附件2
公 示
本企业共 户家庭已提出困难职工救助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本企业工会受管理审批单位委托,现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单 位 |
致困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