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嘉兴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6 作者: 来源:
内部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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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丁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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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明电 嘉总工传〔2015〕10 号 |
关于评选嘉兴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建设美丽嘉兴、创造美好生活,打造江南水乡典范”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在 “两美”嘉兴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评选嘉兴市 “工人先锋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嘉兴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科、队、所、分公司)、工段、班组(项目)。
二、评选数量及推荐条件
本次评选嘉兴市“工人先锋号”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推荐对象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
共8页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
(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嘉兴和法治嘉兴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浙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重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把成绩显著、群众公认,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推荐的先进集体是基层一线的车间、工段、项目、科室、班组及服务窗口等。
(二)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集体,不参加评选。
(三)市 “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在上报市总工会初审通过后,要在本单位公示,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保证评选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市“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请于2015年4月7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发展部。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要求简要事迹材料500字,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由于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地工会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部署,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市总工会经济发展部电子邮箱:jxjfb51@163.com, 联系电话:82080063,传真:82080601,联系人:陈云建
附件一:嘉兴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嘉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附件一:
嘉兴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嘉善县 4
平湖市 4
海盐县 4
海宁市 4
桐乡市 4
南湖区 4
秀洲区 4
开发区 2
港 区 2
市 属 18
合 计 50
附件二:
嘉兴市“工人先锋号”
推 荐 表
单位名称
所属产业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嘉兴市总工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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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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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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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 成情况 |
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党员 人;团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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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岁 ; 平均技术等级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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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人; 高中 人; 初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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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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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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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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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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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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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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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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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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