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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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张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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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明电 嘉总工传〔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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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浙江省
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市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市工作的职工。浙江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二)推荐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我市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状2个(其中非公企业1个)、五一劳动奖章6名(其中企业负责人1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3名、科教人员1名、农民工1名;结构上要求其中非公企业职工2名、女职工1名)。省“工人先锋号”7个。
共三页
二、推荐评选条件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浙总工办发〔2014〕10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浙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重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办法和要求
此次推荐上报工作分推荐和正式上报两个阶段。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各县(市、区) 推荐上报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不超过1个、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不超过2名(其中必须推荐企业一线职工或农民工1名)、工人先锋号1个,在推荐对象中,农民工、妇女和非公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市属产业及市属有关基层工会推荐上报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各不超过1名、推荐上报省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集体各不超过1个。候选人初荐表、简要事迹(限500以内)和详细事迹(不少于2000字)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4月2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发展部(电子邮箱:jxjfb51@163.com)。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原则上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基础上并具有相应荣誉基础的对象中推荐产生,不重复推荐评选。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群众公认。
(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
此次推荐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中规定的名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落实推荐对象,切实做好推荐评选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总工会经济发展部。联系人:陈云建,联系电话:82080063,82078501。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