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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嘉兴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先进职工小家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7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发〔2014〕16号

 

 

关于评选嘉兴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先进职工小家

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嘉委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先进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之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基层工会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在全市工会工作起到示范作用的班组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与分配

先进职工小家29家,优秀工会工作者66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60名,职工之友15名。(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三、评选依据与标准

1.先进职工小家:(评选对象为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能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成绩突出。

(2)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活动正常,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能够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互帮互学,团结互助好;创建服务型工会组织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创新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名列同行前茅。创建创新型工会组织成效突出。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专职工会干部)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工会事业,在贯彻落实工会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参与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建设与深化改革,积极引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方面成效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基层工会干部受到80%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信任。

(5)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勇于奉献,扎实工作。

(6)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兼职工会干部或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工会事业,在贯彻落实工会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3)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

4.工会之友:(评选对象为党政领导干部)

(1)重视、关心、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2)热心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排忧解难,使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工会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要求与方法

1、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在自查自检基础上推荐上报。

2、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切实推选出带有示范作用的优秀职工小家和先进个人,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3、各单位于近阶段组织自查自检确定推选名单,原则上轮评过的单位此轮不再评选,6月底前将推选名单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4、市属基层工会按照网片分组由组长单位组织推荐。

5、市属基层工会职工之友由市总统一评选。

附件:评选名额分配表

 

                       嘉兴市总工会

2014年4月2日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

 

附件1:

评选名额分配表1

 

县市区工会:

  

项目

 

单位

先进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职工之友

南湖区

2

5

4

1

秀洲区

2

5

4

1

嘉善县

2

5

4

1

平湖市

2

5

4

1

海盐县

2

5

4

1

海宁市

2

5

4

1

桐乡市

2

5

4

1

嘉兴经开

1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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