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总工发〔2014〕15号
关于开展嘉兴市“工人发明家”
评选活动的办法
各县(市、区)总工会、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根据嘉兴市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作贡献,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嘉兴市“工人发明家”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单位职工。下列人员不参评:企业负责人和专职科研人员;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等政府投资立项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项目的完成人;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二、评选条件
政治上坚定、素质上过硬,立足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积极参加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流的职业技能和创造发明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一线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进,创新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达到省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科技创新成果得到推广、应用或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被采纳和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造、改进项目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所创先进操作法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为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掌握、实施并积极传授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贡献突出;
三、评选办法
嘉兴市“工人发明家”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评选活动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由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和专家评审,最后由市总工会和市科技局联合审定的办法。
1、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会同科技部门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名额各不超过2名;市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市属基层工会在初评的基础上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名额各不超过1名。
2、审查。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其创新成果、工作成效进行评审。
3、公示。将选出的正式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审定。由市总工会和市科技局联合审定。
四、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嘉兴市“工人发明家”,由市总工会、市科技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嘉兴市总工会 嘉兴市科技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