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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7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发〔2014〕11号

 

 

关于加强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总工会《关于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建设服务型工会的要求,整合职能,整合资源,不断健全工作网络、拓展工作内容、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全面推进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点)向职工服务中心(站、点)转型升级,全力打造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工会服务平台,使之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窗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开展扶贫帮困的重要平台、充满阳光和温暖的职工之家。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点)完成向职工服务中心(站、点)转型升级并全部通过达标考核。     具体指标: 2014年,市及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通过省级达标考核,力争50%达到模范(示范)标准;2015年,所有镇(街道)职工服务站、点通过达标考核。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2014年1-2月)。认真贯彻学习省总工会《关于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总工发〔2013〕2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市总工会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2.组织实施(2014年3-4月)。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照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与考核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完善、窗口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管理等方面逐一落实。

3.自查申报(2014年5-6月)。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按照省总工会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省总工会提交考核申请。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对所属职工服务中心申报“达标”进行自查或考核初验,在此基础上向市总工会提出“达标”申请,由市总工会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考核认定。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是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健全职工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工会服务职工水平,树立工会组织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工会组织要树立“大服务、大平台”的理念,深刻认识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建设服务型工会的核心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学习宣传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争取党政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计划,按照“十有”标准(有场所,有人员,有标牌,有电话,有电脑,有制度,有台账,有办事须知,有帮困资金,有困难职工档案),推动镇(街道)、村(社区)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平台开设职工服务站窗口,或在临街场所建立一站式职工服务站。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社区、楼宇应建立职工服务站。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依托“职工之家”建立职工服务点,暂不具备建立职工服务点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联系人制度,按照隶属关系依托职工服务站开展工作。

 

嘉兴市总工会

2014年1月20日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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