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总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8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办发〔2014〕21号
关于转发全总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
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现将全总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防暑降温工作是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民生工作,也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进入夏季以后,高温天气将逐渐增多,给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带来挑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配合企业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和应对各种极端天气危害的措施,推动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要深入企业、车间扎实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等待遇,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妥善处理好因高温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市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要注重工作总结,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开展夏季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和信息。高温慰问的有关数据汇总表(见附件),请在8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传真:82080601;电子邮箱:26284929@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6号)
附件2:2014年高温慰问情况统计汇总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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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
总工办发〔2014〕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夏季,多地出现极端高温天气,给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温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摆上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对于孕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围绕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集体协商、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重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 “送健康”活动,深入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和重点工地开展走访慰问,掌握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协调解决高温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暑期健康服务,为高温天气作业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
五、大力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高温天气作业特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请各地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及时报全总劳动保护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6月4日
附件2:
2014年高温慰问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
1、慰问企业 家,慰问职工 人,其中农民工 人。
2、慰问款 (万元),
慰问品 (万元)。
3、高温检查 次,查出隐患 条,
整改 条,涉及职工 人。
4、开展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其他活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