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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8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办发〔2014〕5号

      

 

关于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协商工作质量,市总工会决定,从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约对象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2、工资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3、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4、重点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世界500强在禾企业。

二、要约内容

1、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以及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2、针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把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作为主要内容;针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要把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针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要把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

三、其他要求

1、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指导员队伍的作用,创新要约形式,及时开展指导检查,切实推动要约行动的顺利开展。                                    

2、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务必在9月15日前将要约行动情况反馈给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人:章金春,电话:82089324,传真:82080601 。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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