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8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发〔2013〕5号
关于推荐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在全市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根据省总《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84号)文件要求,市总将推荐申报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对象为全市各基层工会,包括村(社区)工会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申报对象为全市各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包括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申报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的申报对象为全市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1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12名,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2名,省级优秀职工之友2名。其中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由市总直接推荐申报,其余由各级工会推荐申报。(申报名额表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条件:
1、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中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六项要求为基本条件,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且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无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双亮”活动。
3、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4、申报工作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申报条件:
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生产(工作)名列本地同行业前茅。
2、能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能开展互帮互学,团结互助好。
3、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活动正常,较好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4、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小家荣誉。
(三)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热爱工会工作,忠诚工运事业;坚持群众路线,以职工为本,真诚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热诚服务职工群众,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职工群众工作能力强、水平高,为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工会事业,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申报条件:
民主意识强,尊重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工会工作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申报办法
1、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实施。
2、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将向省总提交申报。
3、已被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申报。
4、按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各种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13年2月22 日前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五、申报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行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2、申报工作要坚持以会员为本,充分发挥会员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个人的主要评判标准。
3、申报要注意不同行业的分布,注重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和外来务工人员倾斜。
附件:1、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名额表;
2、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申报登记表(可在嘉兴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嘉兴市总工会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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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印发 |
附件1:
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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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
模范职工 之 家 |
模范职工 小 家 |
优秀工会 工作者 |
优秀工会 积极分子 |
|
南 湖 |
1 |
1 |
1 |
1 |
|
秀 洲 |
1 |
1 |
1 |
1 |
|
嘉 善 |
1 |
1 |
1 |
1 |
|
平 湖 |
1 |
1 |
1 |
1 |
|
海 盐 |
1 |
1 |
1 |
1 |
|
海 宁 |
1 |
1 |
1 |
1 |
|
桐 乡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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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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