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8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办发〔2013〕3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
通 知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有关基层工会:
为减轻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同时结合2013年市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市本级工会系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2013年参加中、高考,当年被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2013年已列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
2、符合慈善助学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去年被慈善助学的对象,今年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助学,市总不再安排助学。
二、申请办法:
各级工会要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排查,将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列为助学对象。为避免重复救助,严禁将已申请其它渠道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列入上报对象。
符合“金秋助学”的对象,填写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经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初审,逐级复核上报市总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审批。
三、活动时间:
1、“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安排申报。
2、8月下旬,市总对符合助学的对象,举行一次“金秋助学”发放仪式。
电话:82088705
联系人:邬文忠
附件: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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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印发
附件:
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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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信息由建档户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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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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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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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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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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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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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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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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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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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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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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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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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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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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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否享受过此类专项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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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信息由工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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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
建档户困难类别: 建档编号:
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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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救助对象为高中、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2013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认可)录取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随申请表须附带材料:应届生提供高中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申请表、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等申请资料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联系人:邬文忠,联系电话:82088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