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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8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办发〔2013〕3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

通    知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有关基层工会:

为减轻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同时结合2013年市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市本级工会系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2013年参加中、高考,当年被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2013年已列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

2、符合慈善助学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去年被慈善助学的对象,今年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助学,市总不再安排助学。

二、申请办法:

各级工会要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排查,将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列为助学对象。为避免重复救助,严禁将已申请其它渠道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列入上报对象。

符合“金秋助学”的对象,填写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经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初审,逐级复核上报市总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审批。

三、活动时间:

1、“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安排申报。

2、8月下旬,市总对符合助学的对象,举行一次“金秋助学”发放仪式。

电话:82088705   

联系人:邬文忠

附件: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印发 

附件:

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

下列信息由建档户主填写

户主姓名

 

所在单位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就学子女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校

 

年     级

 

联系电话

 

今年是否享受过此类专项救助

 

下列信息由工会填写

户主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建档户困难类别:

建档编号:

  

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次救助对象为高中、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2013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认可)录取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随申请表须附带材料:应届生提供高中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申请表、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等申请资料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联系人:邬文忠,联系电话:8208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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