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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嘉兴市“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9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办发〔2013〕11号

 

 

关于选树嘉兴市“强保障、促和谐”活动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

在党的十八大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指导下,我市各级工会积极把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融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统筹考虑,专项研究,同步实施,使“强保障、促和谐”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决定选树一批 “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数量

在全市已参加“强保障、促和谐”活动的企业中选树10家先进单位。各地按照选树条件推选1家企业,其中优先考虑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企业、适当考虑中小微企业。

二、选树条件

1、按照《关于开展以“强保障、促和谐”为主题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推进活动的意见》(浙总工发[2007]94号文件)要求,活动的开展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投入。

2、在当地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的企业中有带动和引领作用。

3、主动改善和完善职工就餐、居住、文体活动设施等,效果显著。职工反响好,社会影响大。

4、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职工互助互济机制,为遇到困难的职工及时提供帮扶。200人以上企业建立以“1+1”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职工互助互济机制。

5、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伤救援机制,为工伤职工提供快速救治,以及生活帮扶、探视慰问、法律援助等。

6、按要求组织一线职工参加体检和疗休养活动。

7、获得过县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8、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没有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或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没有发生因侵害职工权益导致职工集体上访或集体怠工事件

三、选树办法

 1、自行申报。符合评选资格并要求申报的单位按照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申报表和文字介绍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至市总工会。

申报单位在提出申报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2、考察推荐。由各单位对本级申报企业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并依据评分标准(附件1),择优推荐。

3、复核。市总工会组织力量审核申报材料,随机抽样实地考察,提出选树单位建议名单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4、审定。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建议名单后确定选树对象并发文授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对选树活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选树活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抓出成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利用此次选树活动的契机培育、挖掘、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强保障、促和谐”活动深入开展。

3、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人: 汪  洁

电话:82086284   电子邮箱:jxbzb@163.com

附件1:嘉兴市“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先进单位标准

附件2:嘉兴市“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7日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嘉兴市“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先进单位标准

 

项 目

内     容

评 分

备注

改 善

职 工

生 活

条 件

(40分)

1、改善就餐条件。建立职工食堂,改善就餐环境;建立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15)

 

 

2、改善居住条件。建立职工宿舍,改善居住条件;美化环境,配备必要的卫生洗浴设施;建立健全宿舍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15)

 

 

3改善文体活动条件。建立图书室、运动场等基本文体活动场所,配备基本文体设施;经常性开展文体活动和比赛。(10)

 

 

建立职工困难援助机 制

(30分)

1、建立互助保障机制。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为遇到困难的职工及时提供帮助。(15)

 

 

2、建立工伤救援机制。企业建立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伤职工困难援助机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落实待遇、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帮扶。(15)

 

 

落实职工体检和疗休养制度

(30分)

1、按规定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15)

 

 

2、按企业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每年安排职工参加疗休养或给予职工带薪年休假。(15)

 

 

 

备注:先进单位验收分值达90分(含)以上。

 

附件2:

 

嘉兴市 “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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