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爱心透析”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5:29:09 作者: 来源:
嘉总工办发〔2013〕14号
关于做好2013年“爱心透析”专项救助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患肾病职工家庭实际困难,根据省总《关于做好2013年“爱心透析”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透析”专项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工作
严格按照以下条件,确定本次专项救助的对象:
1、2013年4月30日前,已在市、县(市、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档并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包括临时救助档案部分)。
2、家庭收入须在低保线150%(697.5元)以内,或是家庭收入虽在低保线150%以上,但扣除因重症大病、子女教育等主要致困原因所产生的个人承担费用后(须附相关证明),家庭收入在低保线150%以内;
3、家庭成员患肾功能衰竭且常年实施透析治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4、今年未享受过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此类专项救助。
二、严格审核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
依据救助对象条件,市、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从档案库中筛选初步名单,通知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户主向所在地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爱心透析”专项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家庭成员患肾功能衰竭的医院诊断证明书(须有医保定点资格二级以上医院证明);
(3)2013年1月—4月用于治疗肾功能衰竭的医院医疗费用(须含有透析项目)收据及病历复印件;
(4)职工本人及患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各地总工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切实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审核各项申请材料。
三、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公示和上报
经审核的救助对象,经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拟受助名单(附件2)由县(市、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汇总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上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最后由市总工会保障部上报省总工会统一进行第二次公示,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四、其他事项
救助标准和救助资金发放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邬文忠 电话:0573-82088705
电子邮箱:jxbzb@163.com
附件:1、嘉兴工会“爱心透析”专项救助申请表
2、“爱心透析”专项救助拟受助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