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总工办发〔2013〕7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港区总工会:
根据省总《关于配合全总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3]11号)文件精神,省总将于4月起分赴各地进行工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调研。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
一、 自查内容
㈠企业、乡镇街道、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㈡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重大应急事件协调机制的建设情况;
㈢工会调解和仲裁、诉讼的制度衔接情况;
㈣工会开展法律援助情况(援助工作机制、援助人员队伍建设、经费、援助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 自查结果上报时间
请各地高度重视,在3月18日前将自查内容中涉及的台账报市总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朱晓蕴 联系电话:83933268
附件:《关于配合全总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总工办法[2013]11号)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