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嘉善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标志着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面启动。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加对象为嘉善县范围内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以办理退休手续为准)。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首期参保职工2.2万余人
自去年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以来,嘉善县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动员和部署,强化宣传,抓好落实,大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县总工会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深度解读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政策,层层发动各级工会参与活动,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开展。此外,全县各镇、(开发区)街道总工会也通过座谈、上门指导等形式宣传,让企业主、职工深刻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为职工所带来的好处。
据统计,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共有25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2484名职工参保,截至目前,已为326人次累计给付互助保障金23.5万元,其中不乏一些生动的给付案例。如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人数为972人,目前已有55人享受到了补助,补助金达40614元;又如魏塘街道嘉善百伟锌业有限公司的一名患病职工已获得1.3万余元的互助补助金。可以说,互助保障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受益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为他们抵御疾病风险筑起了一道“防线”。
新一轮互助保障活动扩大受惠面提高补助标准
为了让更多的职工在患病时能享受到这一“福利”,本轮医疗互助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作了是适当调整,原办法规定,在一个保障期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在医保结算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付互助保障金,一个保障期内最高给付为2万元。
而本轮医疗互助,在缴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保障待遇作了三方面调整:(1)起付线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50%,每次最高限额500元;(2)增加住院补助:每日补助30元,一个保障期内最多不超过15天;(3)补助最高给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与去年实施的首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相比,本轮医疗互助不仅受惠面扩大了,补助标准也提高了,能让患大病的职工群体得到更多实惠。
简化参保和补助程序
为方便职工参保和报销,职工医疗互助将原有相关程序作了简化调整。
在参保方式上,原互助保障办法要求提供参加职工医保与参加职工互助医保两份名单,调整后的互助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只要求提供参加职工互助医保一份名单,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将更加便利。
在补助程序上,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提供《嘉善县总工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补助审批表》,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保病人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原件,取消了需提供申请补助人医保卡复印件、住院费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资料。
嘉善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李佳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