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总工会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5-02-10 13:05: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平湖市总工会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平湖市总工会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标志着市总工会文明创建工作又迈上新的台阶。
近年来,平湖市总工会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文明创建活动与市总工会全面发展紧密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建章立制,抓教育、抓活动、抓示范,强化了思想教育、形成了良好机关氛围,使广大机关干部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市总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
“省级文明单位” 这一荣誉是对市总以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市总工会将以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平湖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