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发出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发布日期:2017-02-27 08:49:5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经济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日前就开展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要约形式,及时开展指导检查,积极推动“要约行动”顺利开展。
我市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要约对象,主要有四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上一年度出现欠薪的企业;二是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三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四是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开展这次“要约行动”的要约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龄补贴、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劳动安全卫生等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事项。
据市总权益保障部负责人介绍,在开展这次“要约行动”中,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职工劳动技能提升等作为主要内容;对于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主要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待岗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作为内容;对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中出现的如“机器换人”“去过剩产能”“重组破产”等企业,要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再就业培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职工下岗分流等作为主要内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工效挂钩等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就企业内部分配或者职工福利等作为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方式等作为主要内容。
各级工会在组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鼓励基层依据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实际,灵活多样提出协商要约;对本地区、系统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要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方向职工方主动要约。并加强对要约及后续协商工作的指导,落实“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开展协商、协议审议、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审查、公布实施”八个环节,确保协商质量。
(章金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