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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30 16:32:50 作者:市总法律与权保部 来源:市总法律与权保部 浏览量: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我市稳步推进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市场也正逐步恢复。为激活疫后文旅市场活力,提振文旅企业信心,助推文旅产业全面振兴,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旅局、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办公室近期共同发文对今年职工疗休养政策进行调整,明确本年度职工疗休养活动除跨省赴嘉兴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之外的,一律在嘉兴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新政策要求各基层单位统筹做好年度疗休养安排。职工跨省赴嘉兴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疗休养的,疗休养费用可跨年度选择两年或三年合并使用;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总数的1/3,跨省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疗休养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在途时间)执行,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补休。跨省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疗休养目的地仍按嘉总工〔2018〕30号文件执行,可以去包括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吉林省白城市,四川省阿坝州诺尔盖县、黑水县、九寨沟县,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石沱镇、新妙镇)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职工家属如有意参加,需与经办旅行社另行协商订立商业合同。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与市文广旅局密切配合,联合联动,指导全市各职工疗休养基地服务提升,指导各旅行社完善“职工疗休养本地行”专属线路和套餐服务,将全市各旅游资源有效整合,开发受游客欢迎的体验式疗休养活动内容,进一步提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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