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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召开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4-08-01 15:40: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浙江工人日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在劳动关系市场化的今天,《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与每个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7月28日—29日,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暨全省工会法律工作半年度会议在杭州召开。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法》,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劳动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从立法角度更加完善、规范,召开本次《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目的是贯彻实施《劳动法》这部法律,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锦平指出,《劳动法》颁布之时,正值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矛盾不断增多,给工会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劳动法》及时回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如何发挥作用,明确了工会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地位,为新形势下工会依法维权明确了定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我们在这里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既是对劳动法制建设的回顾总结,更是贯彻《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新起点。要以座谈会为契机,扎实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切实履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再做贡献。

  各市总工会及省产业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交流各单位在落实《劳动法》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及建议。

  据悉,为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省总将开展系列活动,回顾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历程,营造劳动关系法治建设良好环境。11月中旬,省总将召开全省劳动法学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深入分析《劳动法》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规范市场条件下劳动关系和谐建设问题。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征文、普法宣讲等宣传活动,组织工会法律人才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7—9月,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辅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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