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

市

产业工会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时政要闻

财政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土地房屋财产免征契税 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1-08-31 09:38:23 作者: 来源:中工网 浏览量:

  中工网讯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编辑:办公室审核员   责任编辑:办公室审核员
主办:嘉兴市总工会 地址: 嘉兴市中山东路173号 浙ICP备12013813号-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