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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规范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 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问

发布日期:2021-09-13 15:31:34 作者: 来源:中工网 浏览量:

  中工网讯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9月13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19号,以下简称《规定》)。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规定》正文共5部分内容,一是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主要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且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基准制度。二是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明确《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三是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对职业年金基金无法参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的7类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作出规范。四是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主要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的列报项目和编制说明,同时规范报表附注披露事项。五是附则,规范经办机构首次执行《规定》时的新旧衔接会计处理和生效日期。

  《规定》要求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范围涵盖基金的收缴、归集、委托投资和待遇发放等各个业务环节。其中,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受托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委托投资后的投资收益和待遇发放进行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即采用记账方式进行单位缴费累积的,经办机构在资金尚未记实前不应确认收入和应收款项,在相关款项记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职业年金缴费收入。

  《规定》在体例结构上,不是一套完全独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特殊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考虑到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延续性,自2017年以来,大部分经办机构参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会计核算,仅对特殊会计处理作出规范有利于《规定》新旧衔接工作的平稳过渡。二是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均由各级人社部门经办,人社部门也承担着会计核算、决算编报等工作,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作为基准制度,有利于《规定》的有效实施。三是考虑到相关反馈意见情况,各地经办机构等有关方面对现行体例下《规定》的实用性表示了一致认可。此外,现行体例下内容较为精简,避免了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简单重复。

  《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将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经办机构财务、业务人员对《规定》的理解与掌握,指导相关信息系统调整,确保新旧衔接有序进行。

编辑:办公室审核员   责任编辑: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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