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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发布日期:2022-02-17 15:33:25 作者: 来源:中工网 浏览量:

  中工网讯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其中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生产企业应按照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文件有关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编辑:办公室审核员   责任编辑: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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