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总工传〔2018〕14号
关于评选嘉兴市2018年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15:10:3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下载二: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简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doc
各县(市、区)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根据《嘉兴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嘉兴市2018年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201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的推荐从严控制,正式上报前需向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预报。
已获得嘉兴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称号的对象不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市劳动模范100名;市先进集体30个。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作风务实,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方面以及推进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嘉兴和美丽嘉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及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红船精神,践行当代嘉兴人共同价值观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党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本职工作岗位尤其是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市先进集体: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坚持评选条件,严格人员比例,规范推荐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个人和集体。
(一)市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由各级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负责,同级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和单位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各口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平衡、评选推荐。推荐人选经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主管(归口)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被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签署意见并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市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名额分配数量主要以人口总量、从业人数以及经济总量为依据。
(四)市劳动模范原则上从县(市、区)级劳模和市级系统先进工作者中推选,一线劳动者(包括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工段长、班组长、柜组长和直接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劳动者等)不低于40%;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等]不超过20%;要严格掌握比例,兼顾地区、行业和系统的分布。要重视妇女、农业劳动者、科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建设领域等方面的先进人物的推荐。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推荐。
(五)推荐企业单位负责人,除符合评选条件外,所在单位应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支持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干群关系和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要求所在企业近五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六)嘉兴市2018年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进行,3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牵头部门将初荐汇总表、先进事迹报送市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人:吴靖岚,联系电话:83637697)。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初审、考察后,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审核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嘉兴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嘉兴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布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2018年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年市属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嘉兴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嘉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劳动模范 |
其 中 |
先进集体 |
|
|
农业 |
企业负责人 |
|||
|
海宁市 |
11 |
2 |
2 |
3 |
|
桐乡市 |
11 |
2 |
2 |
3 |
|
平湖市 |
10 |
1 |
2 |
2 |
|
嘉善县 |
9 |
1 |
2 |
2 |
|
海盐县 |
9 |
1 |
2 |
2 |
|
秀洲区 |
8 |
1 |
2 |
2 |
|
南湖区 |
8 |
1 |
2 |
2 |
|
嘉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 |
2 |
|
|
1 |
|
嘉兴港区 |
2 |
|
|
1 |
|
市 属 |
30 |
|
6 |
12 |
|
合 计 |
100 |
9 |
20 |
30 |
附件2:
2018年市属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劳动模范 |
先进集体 |
市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
|
市直机关系统 |
4 |
1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
|
宣传文化系统 |
2 |
1 |
市委宣传部 |
|
|
市属企业(国资) |
3 |
1 |
市国资委 |
|
|
市建设系统 |
1 |
1 |
市建委 |
|
|
市交通系统 |
1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
|
市教育系统 |
2 |
1 |
市教育局(市委教工委) |
|
|
市卫生系统 |
3 |
1 |
市卫生计生委 |
|
|
市政法系统 |
2 |
1 |
市委政法委 |
|
|
市财贸系统 |
1 |
1 |
市财贸工会 |
|
|
市农业系统 |
1 |
|
市农业经济局 |
|
|
市金融系统 |
2 |
1 |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
|
|
市属其它企业 |
8 |
2 |
|
|
|
合 计 |
30 |
12 |
|
|
备注:市属劳动模范名额中含6名企业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