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浙江省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2 14:55:18 作者:市总劳动与经济工作部 来源:市总劳动与经济工作部 浏览量:
嘉总工发〔2019〕3号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浙江省
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劳模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预推荐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2019年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浙江省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
省模范集体评选范围:在我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
已获得省劳动模范、省模范集体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和责任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投身“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浙江从制造大省转向制造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改革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全面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战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投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实施精准扶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任务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浙台合作交流,推进浙台经济融合发展,扩大浙台民间交流,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备市(厅)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荣誉基础。
省模范集体: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战略、建设“四个强省”、打造“六个浙江”中心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推荐全国五一奖章、省劳动模范和省模范集体,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第一线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规定程序,确保评选出的个人和集体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浙江工匠”、“嘉兴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优先考虑推荐,同时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行业和系统的分布,条块结合,兼顾各行各业。
(二)全国五一奖章、省劳动模范和省模范集体的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基层推荐单位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要核查被推荐对象公共信用状况(登录信用浙江),核查情况作为附件同时上报。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农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张榜公布,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除符合省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外,要求所在单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干群关系和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求近五年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提高,居于全国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及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还须经过当地县级党委“两新”工委签署意见。推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国有企业的集体和负责人推荐人选要经国资监管机构同意。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为中共党员的,须经地方或系统组织部门审核。推荐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
(四)县(市、区)上报推荐人选前需经县(市、区)常委会同意,市属产业、市属基层上报推荐人选前需经同级党委同意。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不再单独推荐,候选人从各级工会上报的省劳动模范推荐对象中产生。各级工会根据省总《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预推荐的通知》精神,在申报省劳模的同时向市总申报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9年2月14日前报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劳动与经济工作部),联系人:吴靖岚,联系电话:83637697。
嘉兴市总工会 嘉兴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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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印发 |

